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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佛山自考《中国税制》章节笔记:第八章(3)

来源:佛山自考网 2019-08-29 点击数:

详情介绍

第八章 财产税制(3)

  三、房产税及其改革
  (一)概述
  1、定义:是对城镇,工矿区的房产,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(出租房产的人)征收的一种税。
  2、征收意义:
  (1)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,贯彻城市房屋政策,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,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,以搞好城市建设。
  (2)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。

  (二)征收制度
  1、征税范围:城市,县城,建制镇,工矿区
  2、纳税人: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
  3、计税依据: (1)房产余值=房产原值-10%至30%的损耗
  (2)房租收入
  4、税率: (1)按余值计税 1、2%
  (2)按租金计税 12%
  5、征收管理:按年征收,分期缴纳,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。

  (三)房产税改革的设想☆
  1、扩大征税范围,扩大到农村
  2、改变计税依据,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
  3、调整税率,适当提高税率标准

【责任编辑:佛山自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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